一、申报时间
根据项目要求提前两个月向国际处申报。
二、申报人条件
请参阅国家留学基金委网上(https://www.csc.edu.cn/)的《国家留学基金委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拔简章》中的申请者条件及各项目要求。除此之外,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还应符合学校长期出国(境)的有关要求。
三、申报程序
1. 申请者按照项目要求准备申报材料(1.海南热带海洋学院因公长期出国(境)审批表签字盖章;2.留基委官网登录系统后需上传和下载的所有材料按系统顺序排序提交纸质件及电子版;3.学院出具签字盖章版的推荐意见及word版推荐意见等相关材料);
2. 申请者将申报材料提交本部门/学院领导审核并签署意见,由学院出具推荐意见。
3. 申请者将所有要求材料交至国际交流与合作处;
4. 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审核合格后报分管校领导审批并签署意见。
四、录取
1. 在国家留学基金委网上公布录取名单,个人可登陆帐号查询录取结果;
2. 由录取部门或国际交流与合作处通知申请人;
3. 如由录取部门直接通知到申请人,申请人须将有关录取材料复印给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备案;
4. 按照要求,办理派出手续。
五、证照及签证
申请人自行到公安部门出入境中心申办因私护照或港澳通行证;按照各个国家的签证要求,办理签证申请手续。
六、离校手续
1. 拟出访人员与人事处签署相关协议。
2. 在办理好签证及购买机票后下载并填写 《海南热带海洋学院因公长期出国(境)人员离校申请表》, 要求认真填写表中的每一项内容并按照要求提供有关材料,其中出境日期一栏要填准确,若有变动,请及时通知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将护照/港澳通行证个人信息页、签证/签注页、出境机票和保险单等信息发送到国际交流与合作处。
3. 所有因公出国(境)出访必须开展行前培训。行前培训由国际交流与合作处组织,时间根据实际情况商定。拟出访人员还需签署行前承诺书等行前文件。
请务必于离校前完成以上全部六个步骤,办结所有出国(境)审批手续后方可离校。
七、在外管理
1. 国家公派出国人员到达国外单位后,请在7日内将详细的联系方式和简单的情况向学校汇报。
2. 出访人员严格按照审批的出访任务和时间执行,不得擅自改变出访身份或转赴其他国家或地区,不得擅自承担审批之外的工作。
3. 出访人员在外期间必须遵守所在国的有关法律法规,尊重当地的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
4. 出访人员在外期间应与所在单位保持联系,每三个月以书面的形式向所在单位、人事处和国际交流与合作处汇报在外的学习和生活情况等。遇重大事项或突发事件应及时向我国驻外使领馆报告,由所在单位及时向学校报告。
国家留学基金委项目留学人员自抵达留学所在国后10日内凭《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资格证书》及相关材料,向中国驻留学所在国使(领)馆办理报到手续,以便确认资助起算时间。
八、回国管理
1. 出访人员应在归国后3个工作日内到国际交流与合作处报到,填写《海南热带海洋学院因公长期出国(境)回校报到及总结表》(电子版发送至568615429@qq.com),并携带出入境相关材料以及出访期间电子版照片到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归档备案。
2. 出访人员到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办公室(行政楼407)填写纸质版回访记录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