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热带海洋学院教职工
办理公派出国和自费出国申报审批程序
一、申报时间
根据项目要求自行申报。
二、申报人条件
请参阅国家留学基金委网上(https://www.csc.edu.cn/)的《国家留学基金委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拔简章》中的申请者条件及各项目要求。除此之外,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还应符合《海南热带海洋学院因公长期出国(境)管理规定》的要求。
三、申报程序
1.申请者按照项目要求开始准备申报材料;
2.申请者将申报材料提交本单位领导审核并签署意见;
3.申请者将所有要求材料交至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4.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将会同学校有关部门联合初审;
5.初审合格后报分管校领导审批并签署意见。
四、录取
1.在国家留学基金委网上公布录取名单,个人可登陆帐号查询录取结果;
2.由录取部门或国际合作与交流处通知申请人;
3.如由录取部门直接通知到申请人,申请人须将有关录取材料复印给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备案;
4.按照《海南热带海洋学院因公长期出国(境)管理规定》中的要求,办理派出手续。
五、学校手续
1.申请人自行到公安部门申办因私护照;
2.申报材料:录取材料复印件1套;外方邀请函及中文翻译件1份;与学校签订的《因公长期出国(境)协议书》一式三份,要求用碳素笔填写三份,不得复印,担保人必须是三亚市户口的亲属或同事;其他申请签证需学校出具的证明材料等。
3.申请人在国际合作与交流处网页下载 《海南热带海洋学院因公长期出国(境)审批表》 并如实填写,经经费负责人、申请人所在单位、计划财务处、教务处(有本科教学任务的申请人)、研究生处(与研究生培养有关的申请人)、科研处(有科研项目的申请人)、组织部(处级干部)或人事处(处级干部以下)主要负责人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连同申报材料报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审核并呈校领导批准。
六、申请签证
按照各个国家的签证要求,办理签证申请手续。
七、离校手续
在办理好签证及购买机票后下载并填写 《海南热带海洋学院因公长期出国(境)人员离校登记表》, 要求认真填写表中的每一项内容并按照要求提供有关材料,其中出境日期一栏要填准确,若有变动,请及时通知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八、在外管理
国家公派出国人员到达国外单位后,请在7日内将详细的联系方式和简单的情况向学校汇报。在外期间应经常与学校保持联系,要求每三个月以书面的形式向所在单位、人事处和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汇报在外的学习和生活情况等。
九、回国管理
1.出访人员应在归国后3个工作日内到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报到,填写《海南热带海洋学院因公长期出国(境)回校报到及总结表》(电子版发送至568615429@qq.com或 2027084950@qq.com),并携带出入境相关材料以及出访期间电子版照片到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归档备案。
2.出访人员应将自己在国(境)外学习总结形成书面文字由学院发文至国际合作与交流处、科技处,由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呈校领导查阅,其内容应包括出国(境)的时间、地点、线路、活动日程安排、出国(境)任务的执行等情况。
3.请出访人员在返校后30日内严格按照财务有关规定办理帐务核销手续,并将护照、签证、出入境签章、邀请函、批示件等有关出访资料复印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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