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热带海洋学院因公赴台湾申报及审批程序
一、申报时间
申请人至少提前60天向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提出申请。
二、申请材料
1. 赴台请示件(函)(参考模板,请示须写明邀请单位,赴台人员姓名、单位及人数,赴台具体时间,赴台目的、作用及意义,赴台经费来源情况等);
2. 邀请函原件3份、复印件3份(参考模板,不得违反一个中国原则,不得出现“中华民国”(R.O.C)字样,须写明赴台时间、受邀人员、邀请方、交流主题等内容,不得附加不合理条件);
3. 大陆赴台人员名单表原件5份(标准表格,参考模板);
4. 在台行程表原件3份,复印件3份(注明具体行程日期,需符合赴台交流主题任务相关要求和政策规定,不得涉嫌旅游观光业务安排,需经台湾地区出入境管理部门核准);
5. 参加会议需提供会议议程5份;
6. 台湾邀请方背景资料3份(邀请方如果是社团行会组织的请写明行会团体的宗旨、成立时间、地点、规模、章程、服务范围等基本要素。背景资料书写的内容以不超过一张A4纸范围为宜,参考模板);
以上材料具体格式请参阅海南省政务服务中心省台办审批办网页要求或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因公出国(境)网页具体文件要求。https://wssp.hainan.gov.cn/wssp2/sx/sxDetail?id=999999999&sxjbxx_id=HZ5454e6442bbbc501443d7b60f51ab0&pageTypeValue=3&canApply=
7. 身份证复印件2份;
8. 因公临时出国(境)团组信息公示表(加盖公章的原件,公示至少7天)。
厅级人员出访材料说明:
申请赴台人员属副厅级以上领导干部须提供近3年内出国(境)情况说明材料。
三、申报程序
1. 校内审批
申请人接到赴台任务后,到校国际合作与交流处网页-因公出国(境)下载中心下载并填写《海南热带海洋学院因公临时出国(境)审批表》;经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连同申报材料报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审核并呈校领导批准。
2. 政审
校领导批准后,申请人到学校国际合作与交流处领取:
(1)《赴台人员审查表》一式两份,按要求填写后经申请人所在学院或部门党委或党总支负责人签署意见并盖章;
(2)下载《海南热带海洋学院因公临时出国(境)政审备案表》(国际处网页-因公出国(境)-下载中心)一式三份填写完成后电子版发送至国际合作与交流处,由申请人提交至所在学院或部门党委/党总支负责人政审签字盖章;
以上材料经所在基层党委/党总支负责人签字盖章后交国际合作与交流处,由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提交至组织人事部(处)审核签字盖章,备案后《海南热带海洋学院因公临时出国(境)政审备案表》一份由基层党组织保存,一份由组织人事(部)处保存,一份由国际合作与交流处保存;《赴台人员审查表》2份交省台办。政审无误后经学校党委负责人签署意见并盖章后随其他材料报送省台办;
副厅级以上领导干部由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报送省委组织部办理备案手续(参照因公出国(境)厅级人员政审手续)。
赴台人员办妥政审、备案手续后,须将《赴台人员审查表》(2份)或《因公出国(境)人员备案表》(2份)报送省台办“审批办”受理审核。
注:学生的政审由学生工作部(本科生)或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负责。
3. 申请赴台批件
(1)申请赴台批件。申请人提交《赴台人员审查表》以及其他申请材料由学校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向省台办审批办申请赴台批件。
(2)接受安全教育。国台办批件下达后,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到省台办审批办领取批件,并按照省台办要求对申请人进行安全教育并发放安全教育证明,帮助赴台人员掌握有关涉台政策、台湾情况和注意事项。
(3)申请赴台通行证。申请人持户口本和身份证原件、《大陆居民往来台湾地区申请表》、国台办批件原件(需留复印件以办理财务核销手续)、入台证原件、邀请函、安全教育证明等相关材料到三亚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队申请赴台通行证。
三亚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队地址:海南省三亚市吉阳区凤凰路162号(凤凰路与月川东路交叉口东南角旁),电话: 0898-88869150。
4. 领取通行证
申请人凭赴台通行证受理单到三亚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队领取赴台通行证。
四、办理换汇及购买机票
按相关文件中3.7.琼财采〔2014〕2157号海南省财政厅关于执行政府购买公务机票有关事项的通知执行。
五、回校后注意事项。2.请赴台人员严格按照财务有关规定办理帐务核销手续,并将有关赴台资料复印备用。
1. 申请人完成赴台任务后,应于15日内将出访报告和《因公临时出国(境)任务执行情况公示表》盖章纸质件(电子版发送至陈老师:568615429@qq.com;王老师:2027084950@qq.com)交回学校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其他出入境相关材料复印件及电子版出访工作照片交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存档备案。报告主要内容包括:交流考察的概况、收获与体会、意见和建议等。科研出访人员纸质版出访报告应由所在学院或部门正式行文至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及科技处,由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再行文至校领导审核通过后提交海南省外事办公室。处级及以上人员赴台通行证应统一交由组织人事部(处)保管,违者按违纪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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